問題編號:[116949]
問題標題:藥品,醫療器械出口事宜
問題內容:尊敬的天津海關:我司是一家具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石油企業,現有一批日常使用的藥品(如感冒藥,消炎藥等)和醫療器械隨對外承包工程所需設備以“對外承包出口”的貿易方式一同出口至伊朗,請問在新港海關申報出口時有何特殊要求,是否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因藥品和醫療器械品名較多是否有簡便的申報方式,如將品名歸納為幾個申報,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一、依據外經貿合發[2001]579號[關于印發《關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的工作規程》的通知] 第六條規定、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設備(含成套設備)、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員自用的生活物資等,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 (一)不屬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等商品,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報關,辦理海關驗放手續。監管方式為“對外承包出口”,代碼為3422;項目完工后運回的上述商品,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代碼為4561。 (二)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企業須事先持有效項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外經貿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發證目錄》發證范圍,憑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有效項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屬于配額有償招標商品、配額有償使用商品,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外經貿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發證目錄》發證范圍,憑外經貿部配額招標、配額有償使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三)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資報關時監管方式為“其它”,代碼為9900。 二、按實際出口商品的商品編碼申報。 以上僅供參考,以實際出口時的口岸海關答復為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