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履行有關義務。
*注意:加工貿易、保稅倉儲等項下的保稅貨物、監管期限內的減免稅設備和物品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注冊登記編碼(又稱經營單位代碼)后,可自行或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的報關企業辦理貨物出境報關手續。
無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出口貨物、物品,可向海關申請臨時注冊登記編碼(又稱經營單位代碼)。取得登記編碼后,可以持批準文件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的報關企業辦理貨物、物品的出境報關手續。
*注意:一般情況下,無論企業是自行還是委托報關企業辦理貨物出境報關手續,都必須由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員辦理。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稅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口貨物實行海關估價的規定》
第1步:報關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錄入電子報關數據并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進行電子申報。
出口貨物必須運抵海關指定監管場所后方可向海關申報。
(1)符合計算機自動審核條件的,計算機自動完成審征環節的全部作業,向現場海關下達作業指令,同時向報關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需人工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將按設定的派單條件,將報關單數據派入審單中心相應的人工審單崗位,同時向報關人發出“等待處理”的回執或通知。
(3)對因申報不規范而不能通過計算機綜合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提示原因,并自動退單向報關人發出回執或通知。
第3步:審單中心對需人工審單的報關單數據進行人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報關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審核通過:如報關單數據經審核符合海關審征作業要求,即預審核通過,審單中心向業務現場海關發送有關指令和數據,同時向報關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人工退單:對明顯不符合海關統計、征稅、監管等有關業務要求且又不構成偽報瞞報的報關單電子數據,予以注明原因作退單處理,并向報關人發出回執或通知。報關人應根據有關退單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報。
(3)掛起:在審核過程中,審單關員認為有必要與報關人或有關部門聯系,以了解或確定報關單數據有關內容的,可采用報關單掛起的措施,并向報關人發出“與海關聯系”或“待海關通知”的回執或通知。報關人在收到“與海關聯系”的回執或通知時應根據回執或通知中的聯系電話,及時與審單中心取得聯系,說明有關情況或按審單中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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