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對外國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個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設稅法》是在總結十多年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參照國際慣例,合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研究醞釀后制定的,經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從1991年7月1日起實施。
n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n 負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義務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具體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二是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