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設26個職能司(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二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結算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港澳臺辦公室)、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 、反洗錢局(保衛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機關黨委、派駐紀檢組、離退休干部局、參事室、工會、團委。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條法司起草金融法律法規草案;依法承辦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解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研究、擬訂貨幣政策調控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并組織執行;研究提出各種貨幣政策工具選擇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外幣存款準備金政策、本外幣利率政策、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及相關管理辦法;擬定中央銀行本外幣公開市場操作方案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擬訂貨幣政策戰略,研究改進貨幣政策框架的政策措施,健全貨幣政策調控體系;承辦宏觀調控部門協調機制的相關工作。
貨幣政策二司研究、擬訂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方案;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研究人民幣境外使用有關問題;擬訂人民幣跨境業務相關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與有關經濟體貨幣當局開展貨幣合作方案,并協調組織實施;協助有關方面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研究分析主要國家貨幣政策狀況、取向及影響;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常工作。
[9]金融市場司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監督和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辦國務院決定的信貸結構調節管理工作。
[10]金融穩定局綜合分析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評估重大金融并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的工作;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承擔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機構重組工作。
[11]調查統計司承辦金融信息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搜集、匯總、分析工作;制定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協調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貨幣供應和貨幣政策方面的統計并按規定對外公布;參與金融和貨幣統計有關的會計科目設置;搜集、整理與人民銀行有貸款關系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按照規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財務司擬定金融業統一的會計和結算制度、辦法和細則并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編制并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結算司擬訂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支付結算政策和規則,制定支付清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擬訂銀行卡結算業務及其他電子支付業務管理制度;推進支付工具的創新;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12]科技司負責人民銀行科技管理與建設工作;擬訂人民銀行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承擔人民銀行信息化及應用系統建設、安全、標準化和運行維護等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信息化工作;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擬訂銀行卡及電子支付技術標準,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及電子支付技術工作;協調有關金融業科技工作,負責金融業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工作。
[13]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制定現鈔、輔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的生產計劃,負責對人民幣現鈔、貴金屬紀念幣的調撥、發行庫管理及流通中現金的更新和銷毀;管理現金投放、回籠工作和庫款安全;管理國家黃金儲備;承辦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工作會議的具體工作。
[14]國庫局經理國家金庫業務,組織擬訂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支撥業務;對國庫資金收支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賬戶的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15]國際司(港澳臺辦公室)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金融組織以及各國中央銀行、歐洲中央銀行的官方聯系和業務往來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承辦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金融業開放的有關工作;承辦中國人民銀行外事管理工作;聯系、指導中國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的業務工作。
[16]內審司擬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金融政策、法規,依法履行公務和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指導、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內審工作。
[17]人事司(黨委組織部)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組織、人事、培訓、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銀行系統黨組織的建設、黨員發展與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銀行系統的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人民銀行系統的干部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編制及人員;與國際司共同承辦人民銀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民銀行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人民銀行人員考試測評工作;負責人民銀行統戰工作。
研究局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與預測;研究金融法律、法規、制度,跟蹤了解其執行情況;跟蹤研究中國產業政策和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部門經濟動態以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等重大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
[18]征信管理局承辦征信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征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行業標準;擬定征信機構、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信用風險評價準則;承辦征信及有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受理征信業務投訴;承辦社會信用體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反洗錢局(保衛局)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研究和擬訂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則和政策;承辦反洗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匯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協助司法部門調查涉嫌洗錢犯罪案件;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金銀、現鈔、有價證券的保衛和武裝押運工作。
[20]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職責:綜合研究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草案;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定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對交叉性金融工具風險進行監測,協調促進消費者保護相關工作;依法開展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消費者保護具體工作。
[21]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22]機關黨委人民銀行機關黨委負責人民銀行總行機關及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23]中央紀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2家單位。
[24]離退休干部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離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發揮離退休干部在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檢查、指導人民銀行系統和總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25]參事室參事室設立于1959年。其主要任務原是整理、編輯貨幣和外債歷史資料,負責法規研究、審議工作和處理公私合營銀行遺留事項,幾經調整,主要承擔:貫徹執行黨的統戰政策,支持參事參加海內外統戰活動;組織參事進行金融調研活動,提出建議,提供咨詢;組織撰寫回憶錄、工作經驗;以及貨幣、外債史聊的出版工作。
[26]工會中國人民銀行工會是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工會的領導機關,在人民銀行黨委的領導下,領導組織人民銀行各級工會認真履行工會的維護、教育、參與、建設四項基本職能,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人民銀行改革發展和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服務。
[27]團委垂直領導人民銀行系統團的建設和青年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人民銀行黨委、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人民銀行系統團組織的貫徹落實,協助分行黨委做好團委負責人的管理工作。
[28]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作為總行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總行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部分中央銀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職責,同時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上海總部建設總的目標可歸納為u201c兩個平臺、一個窗口和一個中心u201d,即把上海總部建設成為總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平臺、金融市場運行監測的平臺、對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務與研究和開發業務的中心。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二)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并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負責對區域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三)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采集、匯總和分析;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四)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事務。
(五)承擔上海地區的人民銀行有關業務。
(六)根據管理權限,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在上海的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協助管理工作。
(八)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央行上海總部的成立,是完善中央銀行決策與操作體系、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同時也是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29]轄區/類別 | 分支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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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總部 | 上海總部 |
管理部 | 北京營業管理部 |
重慶營業管理部 |
天津分行轄區 | 天津分行 |
石家莊中心支行 |
太原中心支行 |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沈陽分行轄區 | 沈陽分行 |
長春中心支行 |
哈爾濱中心支行 |
上海分行轄區 | 杭州中心支行 |
福州中心支行 |
南京分行轄區 | 南京分行 |
合肥中心支行 |
濟南分行轄區 | 濟南分行 |
鄭州中心支行 |
武漢分行轄區 | 武漢分行 |
長沙中心支行 |
南昌中心支行 |
廣州分行轄區 | 廣州分行 |
南寧中心支行 |
海口中心支行 |
成都分行轄區 | 成都分行 |
貴陽中心支行 |
昆明中心支行 |
拉薩中心支行 |
西安分行轄區 | 西安分行 |
蘭州中心支行 |
西寧中心支行 |
銀川中心支行 |
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
計劃單列市 | 廈門中心支行 |
寧波中心支行 |
青島中心支行 |
大連中心支行 |
深圳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