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文方便,本部分用特殊經濟區統稱包括經濟特區在內的各類開放、開發區域,并且進一步區分為經濟特區和其他特殊經濟區,其他特殊經濟區主要以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典型代表進行說明。實踐證明,中國特殊經濟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改革開放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一、特殊經濟區的發展回顧
1.經濟特區的設立
①最早的u201c經濟特區u201d。經濟特區是經濟建設過程中享受特殊經濟政策、靈活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的地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經濟活動實行u201c特殊政策,靈活措施u201d。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設置經濟特區,并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其中,深圳、珠海、廈門、汕頭的面積分別為327.5平方公里、121平方公里、131平方公里、52.6平方公里。
②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原隸屬廣東省的海南行政區正式改制為省,同時通過了《關于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劃定海南省為海南經濟特區,實行更加開放的政策,辦成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面積為33920平方公里。
③u201c新特區u201d。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上海浦東新區進行市場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點。2006年6月,國務院義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成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由于有別于1979年起陸續設立的深圳、珠海等u201c經濟特區u201d,u201c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u201d俗稱為u201c新特區u201d。2007年6月,第三批u201c新特區u201d設立在成都、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