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涉及范圍廣泛,實現方式復雜多樣,對其進行分類研究,有助于我們進一步認識國際服務的內涵與屬性。
u201c移動u201d與否的分類標準引自R·M·斯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國際貿易》一書,該種分類方法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4種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基本相似,只是斯特恩是按照生產者與消費者移動與否作為劃分標準,對服務貿易進行分類的,如下圖所示。
根據上圖,可以明確地把國際服務分為以下4類。
(1)分離式服務。指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消費者均不需要移動,只需借助信息網絡等手段進行服務。GATS中定義的過境貿易就屬于這類服務。除了電視廣播以外,運輸服務以及新興的電子商務也屬于該范疇。
(2)消費者所在地服務。指服務提供者發生轉移后產生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的提供者與服務的需求者在地理上鄰近。GATS定義中的商業存在與自然人流動就屬于這類服務。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服務會伴隨著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因此,在此應該強調由該種服務所引起的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是短暫的、非永久性的。因為永久移居就成了當地的居民或法人,改變了國籍,也就不屬于國際服務了。
(3)提供者所在地服務。指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國內為外籍居民或法人提供服務,一般要求服務消費者跨越國界接受服務,不存在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GATS中所定義的境外消費就屬于該類服務。
(4)流動的服務。指服務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相互移動到第三國所產生的服務,即服務的提供者以個人或企業的形式向第三國的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如設在中國的美國銀行為法國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的服務即屬于流動服務。流動服務要求服務的提供者和服務的消費者發生不同程度的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
依據服務與生產過程之間的內在聯系,可以將國際服務劃分為生產前服務、生產中服務和生產后服務3大類。
(1)生產前服務。指在生產過程開始之前所完成的,并對生產規模及生產過程有著重大影響的服務。這類服務主要包括國際市場調研和市場可行性分析等。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跨國公司進行的市場調研。
(2)生產中服務。指在產品生產或制造過程中,為保證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而提供的服務。這類服務主要涉及企業內部的營運問題,如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以及生產過程之間的各種服務等。
(3)生產后服務。指連貫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如廣告、包裝、運輸、維修和售后跟蹤服務等都屬于生產后服務。通過生產后服務,企業能夠與市場進行近距離接觸,有利于企業調查產品的銷售狀況并了解消費者需求、偏好的變化。
按照國際服務對資本、技術、勞動力投入要求的密集程度,將國際服務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資本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空運、通信、工程建設服務等。
(2)技術、知識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銀行、金融,法律、會計、審計、信息服務等。
(3)勞動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旅游、建筑、維修、消費服務等。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u201c服務部門參考清單u201d將國際服務劃分為以下12大類。
(1)商業性服務(commercialservice)。商業性服務指在商業活動中所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主要包括6種。
①專業性服務,包括法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旅游機構提供服務、城市規劃與環保服務、咨詢服務和公共關系服務等。
②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安裝的咨詢服務、軟件開發服務、數據庫建立及數據處理服務。
③研究與開發服務,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人類學中的研究與開發服務。
④不動產服務,指不動產范圍內的交換服務,但不包括土地的租賃服務。
⑤設備租賃服務,包括交通運輸設備和非交通運輸設備的租賃,如娛樂設備的租賃等。
⑥其他商業性服務,包括廣告服務、翻譯服務、建筑物清潔服務、會議服務、調查服務等。
(2)通信服務(communication service)。通信所有有關信息產品、操作儲存設備和軟件功能等服務,主要包括郵電服務、電信服務、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服務。
(3)建筑服務(construction service)。建筑服務指工程建筑從設計、選址到施工的整個服務過程。
(4)銷售服務(marketing service)。銷售服務指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的服務交換,主要包括商業銷售、與銷售有關的代理服務、特許經營服務等。(5)教育服務(educationservice)。教育服務指各國間在高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繼續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務交往,如互派留學生、訪問學者等。
(6)環境服務(environment service)。環境服務指污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理服務、衛生服務等。
(7)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金融服務指銀行和保險業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服務活動。
(8)健康及社會服務(healthandsocial service)。健康及社會服務指醫療服務及其他與人類健康相關的服務。
(9)旅游及相關服務(tourismrelated service)。旅游及相關服務指旅行社及導游服務,如旅館、飯店提供的住宿、餐飲服務、膳食服務等。
(10)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culture,entertainmentandsport sservice)。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指不包括廣播、電視和電影在內的一切文化、娛樂、新聞、圖書館、體育服務,如文化交流和文藝演出等。
(11)交通運輸服務(transportation service)。交通運輸服務主要包括貨物運輸服務、客運服務、船舶服務以及那些附屬于交通運輸的服務,如報關、貨物裝卸、倉儲、港口服務等。航天發射服務也屬于該服務范疇。
(12)其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