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國的經濟優先權委員會(2001年更名為u201c社會責任國際u201d組織,即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聯合歐美跨國公司和其他國際組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福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的要求制定了全球第一種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u2014u2014SA8000,從當前國際貿易的實踐來看,SA8000已成為發達國家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的主要形式。貿易壁壘隨著關稅和一般非關稅貿易壁壘不斷削弱,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越來越多地被貿易保護主義者所利用,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出口的有利工具,其在運用中有以下特點。(1)名義上合法。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及其核心表現u2014u2014u201cSA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u201d名義上都以改善工人工作條件和環境為目的,主要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福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的一些要求,具有合理的成分,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者正是利用了這一特點,主張在國際投資與貿易協定中忽略各國在社會經濟發展上的差異,制定統一的藍色條款,從而為發達國家建立貿易壁壘創造了條件。(2)形式上隱蔽。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在應用中,發達國家往往憑借一系列國際公約對進口商施加壓力,對違背SA8000標準的企業及其產品采取征收附加稅、限制或禁止進口等強制性貿易措施,在執行中,往往利用民間力量、公眾輿論,以反u201c社會傾銷u201d為借口,強制推行,因此具有形式上的隱蔽性。(3)實質上具有歧視性。發達國家一直主張各國應該采用相同標準的藍色條款,來保障各國工人的權利,實現國際貿易的u201c公平競爭u201d,表面上看起來一視同仁,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明顯不同,兩者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懸殊,實際上受u201c藍色條款u201d影響的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密集型產業。(4)波及范圍更廣泛。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主要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這是發展中國家運用其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加入國際經濟循環的主要領域,因此波及的范圍比傳統非關稅壁壘更廣泛,將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就業、國際收支產生不利影響。(5)影響更久遠。發達國家實施u201c藍色貿易壁壘u201d,往往借口反u201c社會傾銷u201d,因此受制裁的企業或國家不僅產品出口受影響,同時,還會被塑造成忽視勞工權益、缺乏社會責任的形象,其品牌和國際聲望都會受到誤導,其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消費者心目中造成消極的影響。理論來說,SA8000等u201c藍色條款u201d反映了人類社會對企業發展的社會期待,它超越了u201c企業以獲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u201d的傳統觀念,強調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人文關懷,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從當前國際貿易的實踐來看,發達國家極力推廣u201c藍色條款u201d通常是從其自身利益出發,達到貿易保護主義者限制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出口以保護其國內市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