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自治區關于發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執行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規章;分析、研究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州進出口、u201c三外u201d狀況,研究提出進出口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建議、措施;指導我州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 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我州外貿進出口、加工貿易、引進外資、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領工作。 3、指導協調我州的外經貿工作,管理我州進出口商品工作;辦理我州企業的對外貿易、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審核申報工作;申報、審批我州在境外投資開辦的各類外經貿企業;執行自治區外經貿涉外事務的規定,申報出國經貿團組和外商來華商務邀請事宜。 4、會同有關部門宏觀指導和管理自治州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指導國際商會伊犁商會、伊犁州貿促支會、邊貿協會工作;負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伊犁分部的管理、建設工作。 5、分析、研究自治州外商投資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宏觀指導自治州外商投資和吸引外資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涉外法律、法規、合同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6、管理自治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搞好調查研究工作。 7、負責培育、扶植、引導特色、優勢產業產品出口;制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技術貿易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管理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商標和廣告工作;負責出口退稅、外匯稽核工作。 8、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善外經貿環境,規范外經貿活動,健全外經貿促進、發展體系,增強外經貿整體實力和國際市場競爭能力;負責全州外經貿業務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并提供有關信息咨詢服務,檢查外貿進出口任務完成和落實。 9、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邊境貿易的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邊境貿易管理的措施,并指導組織實施;負責與自治州周邊國家大使館經商處有關業務聯系工作。 10、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