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對外經貿工作,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外經貿發展的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利用外資、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服務貿易的年度計劃并實施;制定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劃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市外經貿宏觀運行狀態。
(三)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審批辦理加工貿易業務;組織實施我市國際品牌發展戰略;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宏觀調控。
(四)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五)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別、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系;負責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系。
(七)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按規定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政策,承擔我市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商貿聯系;組織實施對臺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