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歸口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對外貿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對外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宏觀運行情況,提出宏觀調控建議。負責審核申報對外貿易經營權。
3、負責加工貿易的審批。申報和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負責管理和報批境外機構、外商、港澳臺商駐本市常設代表機構。
4、協同有關部門對出口生產企業的有關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核與推薦。指導外貿出口的廣告宣傳;負責全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審核上報國際貨運代理經營權。
5、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研究并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編制年度對外招商計劃,組織開展對外招商、項目洽談等活動,負責招商網絡建設。
6、負責審批、申報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章程及變更。審批、申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市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歸口管理并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7、負責研究并制定全市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機構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市內優勢企業、有實力的經商戶到境外開發和競爭。審核和管理境外市場來義烏招商工作。
8、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國際合作業務;申報全市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援助;監督、檢查和協調援外項目和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9、負責招商引資專項基金、外貿出口發展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全市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10、審核和報批對外貿易出國(境)團組;負責管理全市的外商邀請工作;負責接待境外貿易代表團。
11、協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銀行、外管等單位與外經貿有關的事項。
12、指導市國際商會、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13、負責外地企業駐義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