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產品越復雜,其生產包括的工序越多,其縱向維度更長;產業越龐大,專業化分工越有可能獲得規模經濟,其橫向維度也會更發達,因而也更有可能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復雜的生產網絡。全球生產網絡可以被認為是全球價值鏈發展的高級形式,而全球價值鏈既可以看作是生產網絡的初級形式,也可以理解為是對全球生產網絡的抽象和簡化,這種抽象和簡化對于理論研究來說又是必要的。因此,全球價值鏈治理可看作全球生產網絡之治理。
目前對全球價值鏈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全球價值鏈的治理。全球價值鏈的治理是指價值鏈的組織結構、權力分配,以及價值鏈中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目前對全球價值鏈治理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模式方面,雖然Kaplinsky和Morris(2000)借鑒西方社會三權分立的原理提出了一個價值鏈治理的分析框架,即價值鏈中立法治理、執行治理和監督治理,其中的部分原理在實證研究中有所體現,但理論上還很不完善和系統。二是全球價值鏈的升級,主要研究升級的機制、類型和路徑等。三是價值鏈中經濟租的產生和分配,包括進入障礙,經濟租產生的來源(如技術能力、組織能力、技能和營銷能力等核心能力),租金的分配等。價值鏈研究的這三個方面是有機結合在一起的,其中治理居于核心地位,它決定了價值鏈中的升級和租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