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縣外經貿局內設四個一級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公文的草擬、校對、印制、分送、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地方外經貿政策、規定的起草;負責上級來文、來電登記、傳閱工作;負責局機關印鑒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議事項的監督落實;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后勤服務、來賓接待和車輛管理工作。
(二)對外貿易管理股
擬訂我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并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內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研究落實涉及對外貿易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配合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宏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指標;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聯系進出口商會;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國內的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負責外經貿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管理;配合管理出口商標注冊登記后的有關事務,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核報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有關業務。
(三)外資管理股
參與制訂我縣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指導性計劃;擬訂外商投資的政策、管理規章;編制招商引資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活動;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依據管理權限核準或核報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加工貿易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分析外商和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動態及提出建議;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務和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社會治安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商務專業人員的崗位資格考試、培訓和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醫療保險和各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