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市繭絲綢協調工作和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擬訂全市規范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全市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負責提出整頓和規范全市市場秩序的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成品油、酒類產銷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臺建設。
(九)承擔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負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負責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負責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核準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辦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申報;參與協調、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市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省商務廳、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指導、協調以常德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四)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