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后勤保障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經貿團組出國(境)任務批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售理和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報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按照有關規定承辦相關行政復認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市場休系建設科
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組織起草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規范性文件;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市場運行調節科 (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捏建立鍵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 (肉類、食糖、邊銷茶、小鈕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 (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售理工作;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煤炭流通市場進行監督售理。
四、對外貿易科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承擔國家批準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加工貿易的管理;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咨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及縣內案件涉及產業損害的調查起訴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縣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定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售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也平臺建設。擬定全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和有關目錄并組織實施;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管理;負責國家有關扶持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和項目申報、引進工作;擬定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 (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的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捐贈);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政策,組織全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開展經濟扶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五、外商投資促進管理科 (縣外商投訴中心)
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并上報動態和建議,參與擬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指導全縣招商網絡建設;組織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審核全縣限額以上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限額以內允許類、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審核法律規定的特定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省級和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外商投資環境治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六、國內經濟協作科 (縣對外開放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指導全縣性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負責全縣對外開放的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制定全縣對外開放長遠規劃、相關政策和措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推進對外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做好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課題研究工作;負責利用境吶外資金的相關政策和課題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化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承辦全縣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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