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貿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的地方性政策、規范性文件和實施辦法。
二、擬定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對外經貿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指導和聯系外經貿各種協會、商會、學會;組織實施外經外貿體制改革。
四、指導、協調全市對外開放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我市科技興貿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五、指導、協調全市各種涉外經貿活動;組織和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洽談會、交易會和展銷會,審查經貿出國團組。
六、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受省委托審批u201c三資u201d企業的立項合同和章程;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技術進出口、國際經濟援助及境外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各類外貿企業的進出口實行目標引導;協調指導全市出口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加工貿易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對朝貿易;審核中朝邊境通行證;申辦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協調出口退稅工作;負責各項外貿發展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
九、掌握和研究國際經貿發展動態和國際市場信息,提出涉外經濟導向,負責全市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負責全市域外招商引資工作及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實施;了解、跟蹤和促進有關招商項目的進展;指導協調縣(市)區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