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設7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各處室的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提案議案處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制訂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后勤、保衛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人事組織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人員的政審和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編制全省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綜合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規劃;負責鄉鎮企業定期報表的年度統計;指導鄉鎮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的生產發展基金及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指導鄉鎮企業的資產評估和內審工作。
企業管理處負責指導全省鄉鎮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鄉鎮企業改革計劃和方案,推進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科技教育處負責全省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質量、標準、計量管理工作;規劃指導鄉鎮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產業指導處研究擬定有關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能源開發、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工業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工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省際間鄉鎮企業的經濟合作;負責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和外經、外貿、外資工作。
政策法規處監督、指導有關鄉鎮企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調查研究,掌握鄉鎮企業發展動態,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組織起草和制訂有關鄉鎮企業地方性政策法規文件;參與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負責局機關的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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