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農副產品加工業發展;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三)監測、分析、預測全市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全市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市級鄉鎮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省級財政扶持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參與省級基本建設資金、技改資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有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相關資金項目。
(七)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八)指導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和擴大就業;指導、規范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扶持各類公益性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