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師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以及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和監督實施師市年度經濟發展計劃和經濟運行調控措施;提出年度、季度及特殊情況下的調控目標、調控措施,報主管師市領導。 2、監測、分析師市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要能源、基礎原材料供應,工業企業重大的抗災救災、清潔生產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企業與財政、金融部門之間生產經營、重大技改項目資金的銜接協調,并提出資金投向意見;負責監督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的落實,重大調控措施報主管師市領導批準。 3、負責工業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師市工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扭虧、脫困、分流富余人員、剝離輔業、減輕企業負擔,規范經營管理、結構調整、安全生產、清潔生產、規范中介機構經營等項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師市年度優化資本結構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審批或申報師市國有企業享受優化資本結構政策項目;擬定師市工業經濟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章,行使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實施師市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年度計劃、措施;師市工業新、改、擴建項目的立項審批、申報、項目竣工驗收;管理中小企業服務(貸款擔保)機構、典當行等中介機構及企業法律顧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及特種操作人員培訓。 4、負責師市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工業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指導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維護權宜,為企業改革經營、用足、用準政策法規提供服務;深入企業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扶持師市工業經濟改革和發展的措施,報師市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經濟法規的信息發布、咨詢、培訓;依法實施行政審批、備案、申報;依法監督、受理師市經貿企業行政復議等項工作。 6、負責資源節約、墻體材料改革、推廣散裝水泥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項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編制師市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享受免稅、減稅及資金扶持等項優惠的項目審批、申報;收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墻改專項資金;并對收繳資金的使用提出意見。 7、負責師市安全生產、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審批、申報礦山建設工程,危險物品建設工程及師市重點工程的行業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u201c三同時u201d建設審查、竣工驗收中的安全設施達標審定;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等項工作。 8、指導師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措施,定期公布產業政策和工業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承辦限產項目及限額以上項目審批、申報,組織協調實施重大工業項目,竣工驗收等項工作。 9、負責編制實施名牌戰略規劃、計劃,提出培育名牌產品,扶持拓展市場的措施并監督實施。 10、負責培育、建設和發展完善市場體系等項工作,協調、監督師市流通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規范流通秩序,打擊制造假冒偽劣產品(商品)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并報師市領導,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國家嚴格控制流通的商品及危險化學品會同有關部門實行監控。 11、負責師市工業企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出口產品生產,開拓國際市場和積極參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應訴工作,負責重要技術(專利)進口、原材料及關鍵設備進口和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初審、申報工作。 12、承辦師市黨委、政府、師市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