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Documents; GSP)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特別是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已有新西蘭、加拿大、日本、歐盟等國家給予我國以普惠制待遇。對這些國家的出口貨物,須提供GSP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使用的 GSP單據有:
(1)表格A產地證。適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并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證出具。
(2)紡織品產地證。適用于紡織品類,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3)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適用于配額紡織品,限額品種控制嚴格,由出口地外貿主管部門簽發。
(4)手工制紡織品產地證。適用于手工制的紡織品類,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5)紡織品裝船證明。適用于無配額的毛昵產品,由出口地外貿主管部門簽發。
對于上述各單據內容的填制力求做到正確,并符合各個項目的要求,如一旦填錯就可能喪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機會。
產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從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進口,并已在上述四國交納了出口關稅,產品銷往該四國,并按規定能夠享受普惠制優惠待遇時,申請單位還需提供該四國公司或商社簽發的有關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業發票。
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