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449]
問題標題:關于貨物轉運報關單據等事宜
問題內容:青島海關關員你們好!我司欲進口部分印尼產品,但是由于我們不是從印尼直接進口的,是從香港的貿易商那邊進口的,進口清關的時候,印尼公司給香港貿易商的form e證書(證書上面進口商是香港的貿易公司),我們是否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不能直接使用,需要香港貿易商給我們提供哪些單據?謝謝王維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你司所述,原產于印尼的貨物,在香港已經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不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且原產地證書進口商為香港公司。不能憑此在進境時享受東盟協定稅率。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8號)、《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規則》(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81號)、以及《海關總署關于按照其他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中的直接運輸標準的規定,經第三方轉運的進口貨物,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在轉運地未再進行加工的證明文件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