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038]
問題標題:進口鋼瓶類包裝的產品退回鋼瓶業務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計劃從日本進口一些產品,該產品外包裝采用鋼瓶包裝,鋼瓶屬于日本賣方的財產,所以產品使用完畢需要退回去。 1)請問進境申報如何申報更合理,費用更低?是鋼瓶用臨時進出口申報,產品用一般貿易申報嗎?如果鋼瓶用臨時進出口申報,時間是半年要求退回去還是可以再延期? 2)因為用鋼瓶承裝的產品屬于危險品,產品清洗的技術也是國外有的,會有部分的殘留產品,出口(臨時或者一般)退回去鋼瓶是否需要相關政府機構的認證?是否必須要清洗?臨時進出口--出口時的單據需要什么?比如進境時候的申報單+發票+箱單?一般進出口--出口時的單據需要什么? 發票+箱單?是否需要認證文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您好 依您所述,在貨物辦理進口通關手續時,該產品外包裝的鋼瓶應與貨物分別向海關申報,1、內裝的貨物按實際貿易方式向口岸海關申報;2、鋼瓶可按“暫時進出境貨物”向口岸海關申報。3、通關手續:參閱本網辦事指南“貨運監管”欄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