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定
行郵稅是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其征收對象是進境物品,具體是指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行郵稅是海關采取的專門適用于個人物品的稅收征管措施,目的是照顧個人進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簡化征稅手續,加快物品通關。
凡準許應稅進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
(二)特別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等免征關稅。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其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