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國海關在外國 商品進口時 ,在征收進口稅之外,出于某種特定的目的而額外加征的關稅。
進口附加稅通常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正常實施的。其目的主要有: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對某個國家實行歧視或報復等。人們為了把正常的進口關稅與這種額外加征的關稅相區別,通常稱前者為正常關稅或進口正稅;而稱后者為特別關稅或進口附加稅。
進口附加稅不同于進口稅 ,在一國的《海關稅則 》中并不能找到 ,也不像進口稅那樣受到世界貿易 組織的嚴格約束而只能降不能升,其稅率的高低往往視征收的具體目的而定。它是限制商品進口的重要手段,在特定時期有較大的作用。以美國為例,1971年美國出現了自1893年以來的首次貿易逆差,國際收支惡化。為了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 ,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自1971年8月15日起實行新經濟政策 ,對外國商品進口在一般進口稅上再加征10%的進口附加稅,以限制進口。
一般說來,對所有進口商品征收進口附加稅的情況較少,大多數情況是針對個別國家和個別商品征收進口附加稅。這類進口附加稅主要有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緊急關稅、懲罰關稅和報復關稅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