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押匯可以分為托收進口押匯和托收出口押匯。
1.托收進口押匯
托收進口押匯,又稱為進口代收押匯,它是代收銀行給予進口商憑信托收據(trust receipt)提貨便利的一種進口商融通資金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商裝運后填寫委托書憑借全套與合同要求相符的單據通過代收行交進口商。根據托收的性質,進口商付款交單或者承兌交單。代收行可以根據進口商的押匯申請,開立托收信托收據,先行對外墊款,待進口商提貨加工、銷售或轉賣后將收回的貨款歸還銀行。這種做法純粹是代收銀行自己向進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和出口押匯一樣銀行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銀行一般只對資信較好的進口商進行進口押匯,同時還要求進口商提供足夠的擔保和抵押品。
2.托收出口押匯
托收出口押匯,又稱出口托收押匯(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托收銀行根據出口商(即押匯申請人)的要求,以申請人開立的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跟單匯票以及隨附的全套商業單據為質押,將票款扣除利息及費用后,按外匯管理規定及客戶要求,原幣付給申請人或按押匯日的銀行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付給出口商,銀行保留迫索權,并通過代收行向進口商收款,以歸還出口托收押匯的一種融資業務。其基本操作是,出口商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后,制作一整套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開立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到托收銀行交單,要求托收銀行敘做出口托收押匯。經托收行同買人跟單匯票,按照匯票金額扣除自付款日即托收行買人跟單匯單日期到預計收到票款日期的利息和手續費,將約定的款項交給出口商。待出口商收匯票款后,再歸還所借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