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付匯通常來說服務貿易小于非貿易包含的范圍。非貿易是指經常項目下除了貨物貿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務貿易、收益和單方轉移,是鉑略咨詢Linked-F重點關注的企業財稅難點。
1、服務貿易:是指國際收支統計中服務項下的11項內容,包括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交易行為,共11項。
2、收益: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在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等。
3、經常轉移,包括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
非貿易是過去約定俗成的一種說法,但國際上沒有這樣的概念,所以為了和國際接軌,自發[2006]19號文起,外匯局開始不再提u201c非貿易u201d這種概念了,至匯發[2008]64號文起,已非常明確地提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也就是將匯發[2002]29號、匯發[2003]35號、匯發[2004]62號所提的非貿易明確區別開來。
傭金嚴格意義上說屬其它服務,但總局一直將它納入貿易從屬費用來管理,利潤屬收益,賠償屬于單方面轉移,因此這三者不適用匯發[2006]19號文中的分水嶺政策。沒有起付金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