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稅、保稅及稅收政策
進口的生產設備和自用的機械設備、建筑材料及合理數量的辦公品等,免征海關關稅和進口代征稅;境外和區內間進出貨物,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用于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采用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內銷時,按料件進口價格計繳關稅及進口代征稅。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生產型企業,享受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u201c免二減三u201d的優惠,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后對當年出口產值達到70%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0%征收。
(二) 免證及其它減免
境外和區內之間進出貨物,免配額,免進出口許可證(被動配額除外);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設備免稅無需外經貿部門審批;保稅或非保稅貨物無存儲年限限制;注冊外資貿易企業無條件限制。
(三) 外匯政策
企業可均開立外匯帳戶,實行意愿結匯,不限額留匯,不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區內企業之間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在規定的范圍內允許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