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4號印發《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延長產業鏈,提升加工貿易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發揮沿海地區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支持內陸沿邊地區承接產業梯度轉移,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引導企業有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增強發展動力;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組織保障8部分33條。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取得積極成果,進一步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一是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發展。二是產業鏈延長,向生產制造與服務貿易融合發展轉變。三是經營主體實力增強,由加工組裝企業向技術、品牌、營銷型企業轉變。四是區域布局優化,逐步實現東中西部協調發展和境內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長動力轉換,由要素驅動為主向要素驅動和創新驅動相結合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