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必須具備的條件為:第一,具有專門加工、制造出口產品的設施和廠房;第二,擁有專門的儲存堆放進口貨物和出口成品的倉庫;第三,建立專門記錄產品生產、銷售、庫存等情況的賬冊;第四,有專人管理保稅貨物、倉庫和賬冊,具有經海關培訓合格取得證書的專門的管理人員。海關對保稅工廠的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及出口成品均按規定在進出境口岸驗收或派員到工廠辦理驗收手續,并免征進口關稅,當保稅工廠失去海關的嚴密監管條件或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時,海關可隨時撤銷其保稅工廠的資格,并按海關的有關規定處理。另外,企業申請設立駐員保稅工廠的,除需具備設立保稅工廠條件外,還需具備為承接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復出口的特大型企業、從事特種行業加工的大型企業、年創匯額須達500萬美元等多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