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內設4個科室:辦公室、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科、統計評價與業績考核科、人事科。
n(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委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等工作;承擔黨委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委機關人員工資、福利、國有資產、財務、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考勤、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安全生產、維穩、綜合治理、普法、計劃生育、創建、信訪、軍民共建、結對幫扶等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各項工作;綜合辦理有關信訪工作;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
n(二)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批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解散、清算、關停和員工分流安置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建立落實產權代表報告制度,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審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n(三)統計評價與業績考核科。督促所監管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集團內部績效評價工作。
n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管理和清算、兌現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做好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年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n(四)人事科。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議;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獨立董事、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的人選配備、考察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委授權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年度、任期考核工作和日常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年度用工計劃及人員的招錄、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工作。
n市監察局駐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掛審計科牌子)。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受理對駐在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駐在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監事會建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財務開支審計監督工作;配合審計部門進行各項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n義烏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和專職監事服務中心。協助開展財務總監和專職監事日常管理、考核、獎勵工作,負責財務總監和專職監事的后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監督企業切實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規制度,對重大財務支出事前提出獨立的審核意見;積極支持協助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審核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對企業年初預算、年終決算、用款申請、追加預算和申請各項資金的報告提出審核意見;承辦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