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銷平臺:指由 義烏易海 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研發提供的,用于幫助供應商搭建、管理及運作其網絡銷售渠道,幫助分銷商獲取貨源渠道的平臺。
n2. 分銷平臺用戶包括:供應商及分銷商。
n3. 供應商:指通過分銷平臺供應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臺用戶協議》(以下或簡稱u201c協議u201d)各方簽署協議,并通過義烏E分銷平臺進行產品網絡銷售渠道搭建、管理及運作的企業用戶。
n4. 分銷商:指通過義烏E分銷平臺分銷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臺用戶協議》各方簽署協議,且擁有 網絡店鋪或電子商務網站,利用義烏E分銷平臺,尋找供應商并由此獲得貨源的銷售者。
1. 作為分銷平臺供應商的分銷商,用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n1.1 遵守與供應商的協議(約定)進行銷售行為;
n1.2 分銷商一旦違背義烏E規則受到義烏E分銷處罰,供應商有權立即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系;
n2. 分銷商下載并發布分銷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規定:
n2.1 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n2.2 發布的商品信息必須如實表述商品的實際所在地;
n2.3 發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相關約定。
n3. 在向消費者銷售及向供應商采購的過程中,分銷商需遵守:
n3.1 分銷商必須嚴格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分銷商不得以其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對抗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如果分銷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不清或不能覆蓋分銷商對消費者的銷售承諾,風險由分銷商自行承擔;
n3.2 分銷商承諾其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分銷商品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約定;
n3.4 分銷商應當在系統中及時同步供應商的實際產品庫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買家拍下后無貨而產生的糾紛,均應由分銷商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
n3.5 分銷商承諾分銷商品所產生的銷售訂單均由分銷平臺相應的的供應商供貨,以保證分銷 商品品質;
n3.6 分銷商有義務確認消費者(買家)收貨地址的有效性;
n3.7 分銷商有義務在買家收到貨物后,及時確認貨款給供應商。如果在供應商發出貨物30天后,分銷商仍未確認收貨,則系統會自動確認收貨并將采購單對應的貨款支付給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