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低成本優勢和尋求產品差異性,是信息服務貿易提高廠商乃至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基礎。在此基礎上,信息服務貿易給予廠商或國家競爭優勢的基本要素可以分解為以下六個要素:
1.信息技術(和高技術)要素。信息服務貿易或者依靠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或者借助物理載體(如光盤等),或者借助其他高技術方式來實現。信息服務貿易促使廠商及時采取各種最新信息技術,以獲得成本優勢和產品差異而提高競爭力。
2.信息資源要素。信息服務貿易的對象是數據庫、網絡信息、軟件、音像制品、專利技術、文藝作品或其他知識產權產品。它們構成國家信息資源的基本要素與自身開發信息資源相比,信息服務貿易使廠商獲得相對低成本的信息資源而取得競爭優勢。
3.信息管理要素。信息服務產品屬于技術與管理密集型產品,信息服務貿易過程既是實施信息管理的過程,又是提高信息管理技術和質量的過程。信息服務貿易提高了廠商的信息管理效率。
4.服務要素。信息服務貿易為國內廠商提供了一種利用國際信息市場的可能途徑,外國信息廠商進入國內市場帶動和加強了信息服務市場競爭,競爭導致信息服務市場價格的下降和信息服務質量的提高,從而給外向型廠商提供了低成本參與國際競爭的外部信息條件,提高了本國廠商的國際競爭力。
上述四種要素不僅給廠商帶來競爭優勢,而且也給政府帶來管理效率,因為信息技術、信息資源、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務市場將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干預經濟發展的成功率,這無疑間接地提高了國家的競爭優勢。
5.信息資本(投資)要素。信息服務貿易往往與外國直接投資活動緊密聯系在一起,在相當程度上,信息服務貿易與信息服務業外國直接投資之間難以嚴格區分。信息服務貿易帶來外國直接投資,而外國資本的持續流人需要各種跨國信息服務來支持,這一方面是跨國公司產業內貿易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市場全球化發展的迫切需要。外國資本的持續流人將不斷提高本國市場的開放度,而本國市場的開放程度被認為是決定國家競爭力的指標之一。
6.信息產品要素。信息服務貿易內含有的信息技術、信息資源、信息管理、信息服務和信息投資諸要素的有形或無形跨國流動,必然促進信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信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將促進國家產業升級(產業信息化)和信息業的規模發展(信息產業化),這將提高本國廠商的效益和管理效率,從而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