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415]
問題標題:經濟框架協議下的兩岸關稅率的變化
問題內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訂以后,兩岸間的關稅率會有如何的變化,在那里可以查到。在商流中互相減免稅率是否適用。 兩岸與第三國之間的貿易方式是否可以享受該協議中關稅率減免的優惠.比如,1.商品從中國(臺灣)直接進口到臺灣(中國),結算都個自通過日本進行交易,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2.商品在香港轉船但是只是轉運,商品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結算是通過香港的商社進行交易,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謝謝,請簡要回答下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建議登陸海關總署網站,政務-原產地管理欄目中,查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 ”相關規定。第一,由臺灣直接進口到大陸,符合直接運輸條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原產地證書即可享受優惠稅率,結算方式并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認定。第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90號公告規定,貨物經過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代理人或承運人應當提前告知香港海關或澳門海關,請香港海關或澳門海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并應確保所施加的關鎖完好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