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是指根據國際慣例,進口貨物征收關稅后,可以視為未征收國內稅的產品,因此進口貨物進口后還應繳納國內稅,凡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稅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我國對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目前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制定政策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委托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征。對進口產品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是在增值稅、消費稅的一般規定上制定的專項稅收規定,主要是為了調節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的差異,使之能夠公平競爭。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應在貨物實際進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其納稅環節為報關進口時,納稅地點為報關進口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