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是 海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 對外貿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我國 海關法,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分類管理。
(l)對于少數 統一經營和聯合經營的 進出口商品,海關根據進出口公司的經營權進行監督,即該公司是否為國家指定有權經營這類商品的外貿公司;
(2)對于放開經營但實行許可證管理的 進出口商品,憑 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許可證進行管理;
(3)對須進行 法定檢驗、動植物檢疫、藥物檢驗、文物鑒定或者其它國家管制的貨物,憑主管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進行管理。
總而言之,任何進出口貨物在進出關境時,都必須憑有關 單據及證明文件辦理報關手續。 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妥 海關手續為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 海關監管。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分為申報、征稅、查驗和放行四個環節。
目前,我國對于絕大多數商品不征收 出口稅,只對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稅。因此,目前出口貨物通常只須經過申報、查驗和放行三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