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證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征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在我國,它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一、證明書適用于 1、貨物貿易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2、服務貿易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3、技術貿易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4、投資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5、國際承包工程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6、知識產權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7、涉外商事訴訟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8、海事類活動中的證明事項; 9、其他與國際商事活動相關的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