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企業
n 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按服務范圍分,保稅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
n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專門從事倉儲物流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物流綜合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n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僅向本企業或者本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 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n2.存放貨物的范圍
n(1)國內出口貨物;
n(2)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n(3)外商暫存貨物;
n(4)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n(5)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n(6)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n(7)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n(8)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n3.開展業務的范圍
n保稅物流中心(A型)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n(1)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n(2)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n(3)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 配送;
n(4)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n(5)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n但不得開展以下業務:
n(1)商業零售;
n(2)生產和加工制造;
n(3)維修、翻新和拆解;
n(4)存儲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
n(5)存儲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享受保稅政策的貨物;
n(6)其他與物流中心無關的業務。
1.經營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必要條件
n(1)選址。保稅物流中心(A型)應當設在國際物流需求量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關監管的地方。
n(2)經營企業的資格條件包括u201c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u201d等7項。
n申請設立的條件包括u201c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u201d等6項。
n2.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設立申請、受理審批、延期審查和變更
n(1)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交書面申請,提供能夠證明規定條件已經具備的有關文件。
n(2)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申請由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并由海關總署出具批準申請企業籌建物流中心的文件。
n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由海關總署向企業核發u201c保稅物流中心(A型)驗收合格證書u201d和保稅物流中心(A型)注冊登記證書u201d,頒發u201c保稅物流中心(A型)標牌u201d。
n物流中心在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有關業務。
n(3)u201c保稅物流中心(A型)注冊登記證書u201d有效期為2年。經營企業應當在每次有效期滿30日前向直屬海關辦理延期審查申請手續。
n海關對審查合格的企業準予延期2年。
n(4)保稅物流中心需變更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的,企業申請并由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其他變更事項報直屬海關備案。
1.保稅物流中心(A型)與境外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n(1)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應當在物流中心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物流中心與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關的,經主管海關批準,可以在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n(2)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及國家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不實行進出口 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n(3)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凡屬于規定存放范圍內的貨物予以保稅;屬于物流中心企業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品等,以及物流中心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進口的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n2.保稅物流中心(A型)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n(1)物流中心內貨物運往所在關區外,或者跨越關區提取物流中心內貨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關辦理進出中心的報關手續,也可以按照境內監管貨物轉關運輸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n(2)企業根據需要經主管海關批準,可以分批進出貨物,月度集中報關,但集中報關不得跨年度辦理。
n(3)物流中心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按下列規定辦理:
n①物流中心貨物出中心進入關境內的其他地區視同進口,按照貨物進入境內的實際流向和實際狀態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企業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的許可證件。
n②貨物從境內進入物流中心視同出口,辦理出口 報關手續。如需繳納出口關稅的,應當按照規定納稅;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的出口許可證件。
1.物流中心內貨物保稅存儲期限為1年。確有正當理由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年。
n2.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原進口貨物,境內發貨人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經主管海關驗放;已經繳納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不予退還。
n3.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已辦結報關手續或者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內企業自用的國產機器設備、裝卸設備、管理設備、檢測檢驗設備等以及轉關出口貨物(啟運地海關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關確認轉關貨物進人物流中心的轉關回執后)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n4.從境內運人物流中心的下列貨物,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n(1)供中心企業自用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
n(2)供中心企業自用的進口的機器設備、裝卸設備、管理設備、檢測檢驗設備等;
n(3)物流中心之間,物流中心與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物流中心(B型)和已實行國內貨物入倉環節出口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海關保稅監管場所往來的貨物。
n5.從物流中心進入境內用于在保修期限內免費 維修有關外國產品并符合無代價抵償貨物有關規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屬于國家規定可以免稅的貨物,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n6.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每次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
n7.保稅倉儲貨物在存儲期間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