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代國際技術貿易的十大特征
當代科技革命蓬勃發展,以各種不同形式表現的國際技術轉移迅速發展。經濟落后的國家,力圖通過技術轉移,發展自己的經濟;而發達國家在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也不敢忽視技術轉移,以保持其領先地位。當代國際技術貿易的十大特征是:
(1)國際技術轉移的速度加快,規模越來越大。隨著全球科技新發現的日益增多,以及這種科學發現與技術創新之間的時間距離的日益縮短,國際技術轉移正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展開,已從原始的梯度式轉移發展到當代的跳躍式轉移。20世紀60年代中期,國際技術貿易總額僅為25億美元,70年代中期增至110億美元,1985年又猛增至500多億美元。1975u20141985年間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6.3%,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統計,1984u20141994年,世界技術貿易市場以每年平均21%的速度增長,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世界技術貿易額已接近世界貿易總額的1/2,平均每10年翻兩番。
(2)國際技術轉移發展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之間。科技發展不均衡,全球80%以上的科技開發及其進展均在發達國家進行和取得。當前國際技術貿易主要是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的,越是工業化程度高的國家,輸出和輸入的技術越多。發達國家之就間技術貿易總額占世界技術貿易總額的80%以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進行的技術貿易總額只占世界技術貿易總額的10%;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貿易量則不足10%,而且大都是中、初級技術。
(3)一般傳統技術加速轉移,而限制尖端、高新技術的輸出。在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發達國家正在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它們在大力發展技術知識密集型工業的同時,把一部分傳統工業和一般技術向外轉移。當前世界范圍內的高技術領域的競爭非常激烈,尤其是美、日、歐之間高技術領域的競爭尤甚。在這種形勢下,各國對高技術的國際轉讓實行保護主義措施,嚴格控制本國先進技術外流。例如,美國國防部和總統咨詢委員會的報告提出,美國的科學技術要比日本領先5~10年,比中國領先10u201420年。美國為防范日本,嚴格限制日本人參加復合材料、精密陶瓷、電子計算機等美國學術討論會,同時還采取措施,防止日本通過美國公司獲得新技術專利。日本也有人聲稱,向中國轉讓技術要建立在領先10年的基礎上。
(4)跨國公司在國際技術轉移中占主導地位。跨國公司實力雄厚,科技力量強大,為了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十分重視開發和壟斷新技術,它們通常通過在國外投資建立子公司和合營企業,以控制外國市場為條件,輸出資本和技術,充當了技術國際間轉移的最主要媒介。目前,世界3.5萬家跨國公司及其17萬家子公司控制著全世界80%的新技術和新工藝,經營著70%的技術轉讓,對科技國際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大大促進了國際間的聯合創新以及國際技術轉移與技術擴散。跨國公司內部技術轉移占據世界技術貿易的絕大部分,表明世界技術市場高度的壟斷性。世界技術市場的這種不完全性,使轉讓技術價格十分昂貴,跨國公司進行公司之間技術轉讓時常常附有苛刻的限制性條款。跨國公司常倚仗其在經濟、技術上的優勢,在國際技術貿易中對發展中國家施加壓力,以單方面維護自身利益。據統計,主要由跨國公司實施的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每轉讓1億美元的專利技術,要搭銷50億美元的成套設備和其他硬件商品。
(5)以許可證貿易方式轉移技術越來越多。許可證貿易的突出特點是其壟斷化程度極高,導致很大一部分新的科研成果一般不會進入國際商業范圍。以許可證貿易方式轉移技術主要是通過兩種渠道進行的:一是在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其在國外分、子公司之間進行;二是在跨國公司與國外的非附屬公司之間進行。發達國家間通過許可證貿易方式轉移不僅起步早,而且發展也極為迅速。新興工業化國家正在穩步邁入許可證貿易市場。這主要是由于發展中國家國有經濟的范圍有了一定程度的擴大,且國有企業及一些私營壟斷集團的生產和技術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這使得那些國家的大多數工業部門對外國技術產生了巨大的、日益增長的需求,與此同時,那些國家在一些工業部門限制外國資本參與的外資管理條例也使得擁有專利技術的多國公司及其他外國公司更加愿意通過許可證協議來轉讓技術。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許可證貿易的活動也在發展。他們除了與發達國家進行許可證貿易外,還在發展中國家之間發展許可證貿易,而且相當活躍。許可證貿易已成為同商品市場及資本市場一起發揮作用的獨立市場。
(6)技術交易商業化,技術資金化。技術交易商業可以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特別是技術商品不像物質商品那樣可以大批量生產,從而更容易受制于時間、空間和人的方面的分離,以致造成技術生產與消費的隔絕,因此,技術商業溝通信息的作用就顯得特別重要。技術商業可以對眾多技術商品進行橫向的、縱向的比較,對合理的技術價格的形成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技術商業可以為技術生產者和消費者籌措資金,幫助他們解決試驗經費、開發經費不足的困難,還可以為交換雙方提供咨詢、組織可行性論證、提供法律保證以及買方需要組織成套技術項目的研究等。技術貿易越來越多地通過技術商業這一技術交易中介機構來進行,例如日本技術轉移研究所,除了專利轉讓和簽發許可證貿易業務外,還提供廣泛的服務。東京本部從事技術轉移的年收入就達45億日元。同時,技術不僅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換,而且可以作為資本進行投資。一是表現為技術投資,二是并不直接作為技術投資或入股,而是在技術可以作為資本的前提下,以擁有先進技術為財產保證,取得風險貸款,組建風險企業,即技術股權化。,以擁有先進技術為財產保證,獲取貸款開辦風險企業,可以使發明者通過創辦新企業來實現自己的技術設想,使少數或個別人的發明創造直接產業化,加速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進程。
(7)技術貿易的高速增長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發達國家通過技術貿易獲得高科技成果改造傳統產業,使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勞動力結構更為合理。由于高科技成果的轉移和利用,批求越多的國家徹底更新了傳統產業,如計算機在各行各業普及,新興產業如生物工程、多媒體系統等領域技術的迅速商業化。一項研究結果表明,近年來發達國家新增的國民生產總值中,70%與高科技成果的轉移有關,技術貿易還有力地推動了產品出口,并幫助許多國家擴大貿易盈余。
(8)各國政府對技術轉移的干預比對普通商品貿易的干預程度更大,政治和外交因素對技術貿易的影響正在加強。技術轉移比普通商品轉移涉及的問題更多,它涉及法律、政治和國家安全、對重要發明創造的壟斷、外匯收支平衡、稅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戰略以及商品出口的沖擊等問題。所以,世界各國政府對技術轉移的干預頗多,這不僅是經濟上的原因,而且還由于政治及軍事上的原因。發達國家主要是通過投資法、工業產權法、外匯管制法和反壟斷法等對向外技術轉讓加以管理和控制,它們以安全為借口,嚴格限制對外國的技術轉讓。歐盟國家規定技術轉移受到貨幣管理的限制,目的是保持國際收支平衡。西方國家在技術輸出方面,除為防止發生飛標效應、保持優先對先進的技術的壟斷地位以外,政府一般采取鼓勵政策。發展中國家技術引進因缺乏選擇技術的知識和進行許可交易的知識,在技術貿易談判中處于弱勢,它們為了得到國外技術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價。西方壟斷資本常對出口甚至對生產、對引進其他生產流程或技術支持進行種種限制。并且發展中國家無限制地技術引進,會造成對許多相應技術服務的長期依賴,因而會妨礙國內技術的發展。由于這些原因,許多發展中國家對引進技術工作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控制。由于發展中國家加強了對技術引進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了本國企業在談判中的地位,使合同價格和條款更加合理,技術引進更適合本國的需要,提高了技術引進的效果。國家間的政治、外交關系,往往是影響兩國間技術轉移的重要因素。從技術輸出國來說,它利用技術外交,不外乎是擴大本國影響和改善對外關系,并將其作為推行全球戰略的手段。從引進技術的國家來看,往往是通過技術外交活動獲得必要的技術,以發展本國經濟,突破其他國家的封鎖和限制。
(9)國際高新技術市場競爭激烈,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不斷加強。各國科技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國際高新技術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目前,國際間科技合作除主要集中在能源開發、應用技術、基礎設施和國民經濟新產業部門的研究開發外,重點在高新技術領域。當今世界,人類社會正向高新技術時代轉變,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特別是高新技術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實力和國際地位的重要標志。但是,高新技術具有復雜性、多學科綜合性等特點,開發研究需要巨額資金、先進的實驗設施和優秀的科技人才,這些往往不是一個國家獨自能勝任的,必須要開展國際合作才行,如今美、日、歐盟各國在科技合作方面成績卓著,顯示出進行國際科技合作的好處。近年來,各國和各國際組織都提高了對科技合作重要性的認識,組織了大量國際科技會議,擬定了不少科技合作計劃。隨著國際形勢的緩和及科技進步速度的加快,國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明顯增多,合作領域愈來愈寬,方式也多種多樣。目前有雙邊、多邊合作,也有綜合性的一攬子合作;有簽協議的交流與合作,也有不簽協議的合作;從文獻、資料交換到國際會議研討交流,從互相派員取經學習到分工協作、共同研究、合作開發、合作生產,應有盡有。
(10)國際間的人才流動加速,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人才外流的形勢十分嚴峻。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形成了人才國際化的環境與條件。當今世界上,科技人才資源成為最有價值的資源,世界各國都在爭奪科技人才,人才外流的形勢十分嚴峻。人才外流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現象,不但發展中國家有,發達國家也存在,所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人才外流比發達國家更嚴重。
2.國際技術轉移模式
從目前國際技術轉移角度看,國際技術轉移模式按以下兩種標準分類,更能體現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技術轉移的特點。一類是以國際技術轉移是否以市場為媒介,將技術轉移模式分為以市場為媒介的技術轉移模式和非市場媒介的技術轉移模式。如果將常見的國際技術轉移模式按照對市場的依賴程度逐漸遞減的方式排列的話,可依次為FDI、許可證、合資企業、授予特權、市場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交鑰匙合同、國際分包和非傳統的轉移渠道,如反向工程、反向的人才流動等。另一類是根據是否把國際技術轉移作為明確目標而分為正式的技術轉移模式和非正式技術轉移模式。如果將常見的國際技術轉移模式作為明確的轉移目標進行排列的話,像FDI(國際直接投資)、許可證、合資企業、授予市場特權、市場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交鑰匙合同、國際分包等都屬于正式的技術轉移模式,而反向工程、反向的人才流動、合作聯盟和其他非產權聯系則被稱為非正式技術轉移模式。在這里,我們重點關注國際技術轉移市場媒介的貿易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