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貿易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即國際技術貿易方式談判、國際技術部分談判、國際商務部分談判和國際法律部分談判。
1.國際技術貿易方式談判
國際技術貿易談判的雙方必須首先明確采用何種方式進行技術交易。技術貿易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技術硬件,另一種是技術軟件。技術硬件主要是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的買賣,一般又可歸為貨物買賣。因此,技術貿易主要是技術軟件的交易。由于技術軟件交易的賣方只向買方轉讓了技術的u201c使用許可u201d,又稱為許可貿易。因此,許可貿易是技術貿易的主要方式,技術貿易也叫許可貿易。許可貿易,是由交易雙方通過簽訂許可協議,技術的供給方許可技術的受讓方享有技術的使用權、產品的制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
許可貿易方式很多,亦十分靈活。從許可貿易的客體來看,包括專利技術使用權許可貿易、專有技術使用權許可貿易和商標使用權許可貿易。在許可貿易中,有時單獨購買其中某一項使用權許可,但更多的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結合在一起購買,稱為u201c混合許可u201d。
許可證貿易按照許可方授權的大小和受讓方生產經營、使用范圍和地域上所受限制等方面來劃分,可以分為:
第一,獨占許可,指技術供給方給予技術受讓方在規定地區擁有使用、制造、銷售的獨占權或壟斷權。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技術供給方不得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第三方出售同一種技術的許可,供給方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區內享有這一技術的使用、制造和銷售。這種方式的特許權使用費要比普通許可高得多。目前,這種方式日本、美國和西歐使用較為普遍,目的是壟斷產品銷售市場,獨霸一方,獲取高利潤。
第二,全權許可,又稱排他許可,指技術供給方給予技術受讓方在規定地區擁有的使用、制造和銷售權,技術供給方在該地區自己保留這種權利,但不得再轉給第三方。
第三,普通許可與獨占許可相對而言,指技術供給方給予技術受讓方在規定地區的使用、制造和銷售權,技術供給方在該地區仍保留自己和再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權利。這種方式的特許權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和全權許可低得多,一般發展中國家在技術引進中經常采取這種形式。
第四,從屬許可,指技術受讓方將其從技術供給方得到的權利在其所在的地區再轉售給第三方。
第五,互換許可,互換的可以是獨占的技術,也可以是非獨占的技術。指雙方可以以各自的技術互相交換,互不收費。互換許可一般是在特定的條件下采用,如在合作生產、合作設計、共同研究開發等項目中采用。互換許可的交易雙方更多的是合作關系,而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
2.國際技術部分談判
國際技術部分談判主要是在文字資料的基礎上確定技術內容、技術性能、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咨詢、人員培訓、技術的考核與驗收、技術的改進和交換等。
技術內容指該項技術的名稱、運用條件及范圍、工藝流程、技術加工對象等。在談判中應注意其關鍵詞語,應給予其明確的定義。
技術性能的規定在技術貿易中相當于技術商品的質量要求,它可通過提供一系列的技術參數、指標反映技術在工藝加工生產上的水平和特點。有關技術性能的談判是技術貿易談判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在談判中,對于技術性能,要用能夠全面反映該技術水平與特征的指標明確地加以規定。
技術資料交付中的技術資料用于表達并說明所轉讓技術的實際價值,向受讓方表明技術運用的方法。技術資料是技術的載體,供給方應保證其完整、可靠,及時送達受讓方。它是技術貿易的關鍵環節。談判中雙方要規定:供給方提供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交付方式(如文字資料、圖紙、光盤等),技術資料的文字表達方式,技術資料交接過程中的風險責任等。當供給方提供的技術涉及專利問題時,受讓方應當要求對方提供專利清單、專利內容,說明專利登記地點及機構、專利保護期限、地域范圍等,以確定專利使用費。當供給方的介紹與其所提供的書面資料相矛盾時,應立即要求對方解釋。另外,為保證資料完好無缺地轉給受讓方,談判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資料的包裝方式及標記,以免資料交付過程中出現損壞。
技術咨詢和人員培訓是技術供給方為保證所轉讓的技術被受讓方所掌握而必須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在談判中雙方應對技術咨詢、人員培訓中雙方的義務和責任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技術考核與驗收是技術部分談判的關鍵內容。一項技術轉讓只有在最后考核全部合格、通過驗收后,才能表明供給方已經盡到責任。在談判中雙方應對考核方式及驗收標準的具體指標予以明確規定。
技術的改進和交換是考慮到由于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在技術貿易有效期內,合同雙方都有可能改進此項技術。因此,在談判中雙方應對改進的收益和所有權予以明確規定。
3.國際商務部分談判
國際商務部分的談判主要涉及技術轉讓范圍、價格、支付費用方式、糾紛解決方法、稅費承擔等方面的內容。
技術轉讓范圍直接關系雙方的權益,也關系到技術價格的高低,是商務談判中的重要內容。技術轉讓包括技術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等。在磋商中,供給方為了保護其技術,往往會要求受讓方在技術產品的種類、銷售數量、銷售價格、銷售市場等方面進行控制并作出保證;受讓方則要考慮這三大權力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的獨家享有權,并以此為依據確定技術轉讓費的高低。
技術價格是指交易雙方達成的技術使用權價格,是技術使用權轉讓的貨幣表現。技術價格的確定直接影響著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是技術貿易的核心。技術貿易價格的確定與一般貨物的買賣不同,在技術貿易中,雙方達成協議后技術由賣方轉讓給買方,只是使用權的轉移,所有權不發生變化。所以,受讓方付給技術供給方一定的款額,僅僅是對獲得技術使用權的一種酬金。所以技術貿易價格的確定較為復雜,不僅要考慮抵補供給方的技術研究開發成本費用、合理的利潤要求,還要考慮引進技術的先進程度、受讓方自我研制該項技術的機會成本、技術產出品對于料件等的要求及其市場生命力以及可能給受讓方帶來的利潤的大小,有關稅費及其支付方式等因素也都會對技術價格產生影響。影響技術價格的因素通常有:直接費用的高低(指技術供給方為達成技術轉讓交易和完成技術轉讓過程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供給方期望利潤的大小,技術所處生命周期的不同,技術供給方提供協助的多寡,技術使用獨占性程度的高低,許可方承擔義務和責任的大小,受許可方對技術吸收能力的強弱,技術供求之間的競爭,技術使用可以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大小,另外還包括合同期的長短、技術使用范圍的大小、交易雙方國家的法律規定和政治條件等。除以上條件外,技術成交價格往往還由雙方的談判實力、談判策略和談判技巧決定。
技術費用的支付方式是指技術受讓方采取什么方式將許可合同中的技術使用費付給許可方。技術費用的支付方式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支付方式的變化直接涉及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因此在支付方式的洽談中,雙方都力爭采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來支付使用費款項。一般來講技術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有三種:
第一,一次總算,指交易雙方談妥技術轉讓的固定金額,受讓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一次總算是一種固定計價法,對技術轉讓方較為有利,對受讓方較為不利。
第二,提成支付,是指技術引進方許可技術開始使用之后,以經濟上的使用或效果作為函數基礎確定費用標準,按期連續支付的做法。提成是一種變動計價法,這一方式的優點是風險共擔。采取提成支付方式,在談判時應確定提成基數、提成率、提成期限、最高提成和最低提成等項,以保證合同中費用支付的順利履行。
第三,入門費加提成結合支付,即簽約后若干天內或收到第一批資料若干天內先支付一筆約定金額(稱入門費),以后再按規定辦法支付提成費。技術費用的支付一般都是通過銀行進行的,采用匯票作為支付憑證。
商務部分的談判還包括技術保證條件、索賠和罰款條款。這對于加強轉讓方的責任,維護引進方的利益,促進合同的執行有著重要意義。當一方不履行責任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技術貿易中受損方的索賠方式主要為罰款。在洽談u201c索賠u201d條款時,應根據可能造成違約的情況,通過協商訂立切實可行的規定。
4.國際法律方面的談判
國際法律方面的談判,內容主要涉及侵權和保密條款、解決爭議條款、不可抗力條款、仲裁、合同生效條款及其相關內容。在商務談判中,侵權針對專利技術的許可而言,保密問題針對專有技術的許可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