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險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是涉外保險法律關系中主要享有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涉外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與涉外保險法律關系有緊密聯系,亦享有合同權利或承擔合同義務。涉外保險合同的有關方,雖然不是涉外保險合同的主體,但與涉外保險法律關系有直接聯系,在涉外保險合同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涉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有關方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證人。
一、涉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一)保險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或保險方。是指收取保險費并按照涉外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責任或履行給付義務的組織機構。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社會的利益,世界各國普遍規定只有法人才具有充當保險人的資格。但也有個別國家,允許自然人經營保險業,如英國的勞合社保險人。我國擬訂中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組織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發給營業執照。保險人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二)投保人
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或保險單持有人,是指和保險人訂立涉外保險合同并繳付保險費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涉外保險合同簽訂后,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但是,涉外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被保
險人本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的配偶或者是法律所許可的其他人。投保人是簽訂涉外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涉外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涉外保險合同的主體,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外,涉外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對合同利益享有獨立的請求權。他們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一)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受涉外保險合同保障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有權依照涉外保險合同,向保險人取得賠款或在涉外保險合同期滿時,領取保險金的自然人或法人。被保險人在涉外保險合同中除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外,被保險人還享有同意權。所謂同意權是指人壽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死亡保險合同的訂立及其變更、轉讓均需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二)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主要是指在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后,享有保險合同規定的利益的自然人,即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應由被保險人指定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被保險人有權隨時向保險人聲明更換受益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時,他的法定繼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列為死者遺產,不得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法分享。
受益人可以為一個,也可以為數人。受益人為數人時,保險合同中可以規定受益順序,如受益人為數人,保險合同又沒規定受益順序,且無受益人代表人,保險人可向受益人中任何一個履行全部保險金給付責任。
受益人的受益權可以因下列原因消滅:(1)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或破產或解散;(2)受益人放棄受益權;(3)受益人有故意危害被保險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其受益權被依法取消。
三、涉外保險合同的有關方
在涉外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涉及很多專門的技術和知識,需要具有專門技術的人作輔助,他們雖然不是涉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卻與涉外保險合同有密切關系,其中比較主要的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證人。
(一)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又稱保險代理商,是指根據代理合同,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以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的人。保險代理人一般僅指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某種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二)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又稱保險掮客。他是受投保人之托,專門辦理投保保險的手續,代繳保險費,代為索取保險賠款或到期應退還的保險金等。因此,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經紀人的權力,是在被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使。經紀人的行為不能約束保險人,可約束被保險人。因經紀人的疏忽而使被保險人遭到損失,由經紀人自己負賠償責任。
保險經紀人在涉外保險法律關系中,實際上處于u201c居間地位。。但一般居間活動原則上可以向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收取傭金,而保險經紀人只由保險人支付傭金。
(三)保險公證人
保險公證人是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人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價、保險賠款理算等項給予證明的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都有權委托保險公證人辦理保險公證事宜,保險公證人的酬金由委托人支付。保險公證人由于工作中的過錯,引起委托人的損害,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保險公證人由具有專門的業務知識的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