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
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準,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家的人口數量占全世界總人口的80%。
減排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u201c排放權交易u201d,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u201c凈排放量u201d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采用u201c集團方式u201d,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