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的商業性。國際勞務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勞務作為商品提供給需求方,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進出口貿易。
(2)較小的風險性。勞務輸出的交易雙方建立的是雇傭關系。輸出勞務的一方出賣的是勞動力、知識和技術,不承擔風險。風險由雇主承擔。
(3)平等性和保護性。,國際勞務合同無論是對雇主還是對勞務輸出方都應是平等的,它的平等性表現在條款當中,各方的義務、責任、報酬待遇都應該公平合理。特別是對勞務輸出方來說,遠在異鄉,可能還有語言障礙,工作和生活中會遇到很多困難。這就要求合同中詳細地規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基本的保障措施,使勞務人員在發生問題時有法可依、有據可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