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就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就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對專利藥品實行強制許可達成共識,作為臨時性措施實施。2005年12月6日通過將該修正納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決定,以幫助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解決公共健康問題。在世貿組織2/3的成員批準這項修正后,它將正式生效。世貿組織成員將各自立法機構批準該修正的最后期限設為2007年12月1日。根據該修正文件,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可以在國內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國內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銷售或從其他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成員進口有關治療上述疾病的專利藥品。這不僅能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藥品的市場價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根據協定的規定,WTO成立了知識產權理事會,負責協定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