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地證書的編號(CERTIFICATE NO.)此欄不得留空,否則證書無效。
2、出口方(EXPORTER)填寫出口公司的詳細地址、名稱和國家(地區)名。若經其他國家或地區,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3、收貨方(CONSIGNEE)填寫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名。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如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此欄應加注u201cTO WHOM IT MAY CONCERNu201d或u201cTO ORDERu201d,但此欄不得留空。若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4、運輸方式和路線(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寫裝運港和目的港、運輸方式。若經轉運,還應注明轉運地。例如:通過海運,由上海港經香港轉運至漢堡港,應填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目的地國家(地區)(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寫目的地國家(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或最終目的港(地)國別相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6、簽證機構用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簽證機構在簽發后發證、補發證書或加注其他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一般情況下,該欄不填。
7、運輸標志(MARKS AND NUMBERS)填寫嘜頭。應按信用證、合同及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填寫u201c按照發票u201d(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u201c按照提單u201d(AS PEER B/L NUMBER)。貨物如無嘜頭,應填寫u201c無嘜頭u201d(NO MARK)字樣。此欄不得空留,如嘜頭多,本欄目填寫不夠,可填寫在第7、8、9欄內的空白處,如還是不夠,可用附頁填寫。
8、商品描述、包裝數量及種類(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商品描述及包裝數量。商品名稱要填寫具體名稱,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裝、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按具體單位填寫,應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嚴格一致。包裝數量應在阿拉伯數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貨物為散裝,在商品名稱后加注u201c散裝u201d(IN BULK)字樣。有時信用證要求在所有單據上加注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等,可加注在此欄內。本欄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加添內容。
9、商品編碼(H.S.CODE)此欄要求填寫HS編碼,應與報關單一致。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幾種商品,則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此欄不得空留。
10、數量(QUANTITY)此欄要求填寫出口貨物的數量及商品的計量單位。如果只有毛重時,則需填u201cG.W.u201d。
11、發票號碼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寫商業發票號碼及日期。此欄不得空留,為避免對月份、日期的誤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則為: MARCH.15,2004。
12、出口方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寫出口人的名稱、申報地點及日期,由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人員簽名并加蓋有中英文的印章。
13、由簽證機構簽字、蓋章(CERTIFICATION)填寫簽證地點、日期。 簽證機構簽證人經審核后在此欄(正本)簽名,并蓋簽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