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u201c申請單位應于貨物出運前五天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貨物出運前未能及時申請,亦可事后申請簽證。u2026u201d
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u201c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正式接受申請后,一般用兩個工作日完成證書的簽發工作。特殊情況,可以簽發急。需要到申請單位或工廠進行調查的,不受兩個工作日時間的限制。u201d
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優惠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u201c簽證機構應當在受理簽證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簽證。
申請人未在簽證機構登記的,簽證機構應當自登記信息核對無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申請的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簽證。
調查核實所需時間不計入在內。u201d
4、區域性優惠產地證一般參照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有關規定,用兩個工作日完成證書的簽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