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的附件包含2個附表,附表A列出所涉協調制度稅則號或部分分稅號,分為2節:第1節:計算機等產品;第2節:半導體生產和測試設備及零部件。附表B為無法按協調制度分類的新產品清單,只對具體產品進行了描述,各參加方根據產品描述確定這些產品各自的編碼,即無論在協調制度中如何歸類。信息技術產品協議涉及的產品很廣泛,約300多個稅號,主要集中在協調編碼制第84、85和90章,個別產品在第38、68和70章。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計算機及軟件:計算機系統、筆記本電腦、中央處理器、鍵盤、打印機、顯示器、掃描儀、硬盤驅動器、電源等部件;以磁盤、磁帶或只讀光盤等為介質。
2.電訊產品:電話機、可視電話、傳真機、電話交換機、調制解調器、送受話器、應答機、廣播電視傳輸接收設備、尋呼機等。
3.半導體、半導體生產設備:各種型號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包括多種生產半導體的設備和測試儀器、如蒸汽析出裝置、旋轉式甩干機、刻機、激光切割機、鋸床及切片機、離心機、注射機、烘箱及加熱爐、離子注入機、顯微鏡、檢測儀器,以及上述產品的零部件和附件。
4.科學儀器:測量和檢測儀器、分色儀、分光儀、光學射線設備等。
5.其他產品:文字處理機、計算器、現金出納機、自動提款機、靜止式變壓器、顯示板、電容器、電阻器、印刷電路、電子開關、連接裝置、電導體、光纜、復印設備、計算機網絡(局域網、廣域網設備)、液晶顯示屏、繪圖儀、多媒體開發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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