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務合同是雙方對委托配送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在現階段我國的配送合同訂立往往需要配送經營人首先要約,向客戶提出配送服務的整體方案,指明配送業務對客戶產生的利益和配送實施的方法,以便客戶選擇接受配送服務并訂立合同。
配送服務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可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同樣的,配送服務合同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為非要式合同。但由于配送時間延續較長,配送服務所涉及的計劃管理性強;非及時性配送所產生的后果可大可小,甚至會發生如生產線停工,客戶流失等重大損失;配送服務過程受環境因素的影響較大,如交通事故等,為了便于雙方履行合同、利用合同解決爭議,采用完整的書面合同最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