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采購貿易可以解決“多品種、多批次、小批量”商品如何出口的問題,為不具備國際貿易能力的小微企業和個體戶搭建了與國際買家做生意的橋梁。為推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海關通過“制度創新、監管創新、服務創新”不斷釋放改革紅利,助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穩步增長。
市場采購貿易是什么?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含15萬)美元以下、并在采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市場采購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039”。
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
開展市場采購貿易的意義
- 挖掘國際市場潛在需求。能將市場上豐富的商品輸送到境外,將國外市場潛在的需求激發出來,擴大了中國小商品的國際市場覆蓋面。
- 激發中小微企業生產潛力。為廣大沒有能力自建外貿體系的中小微企業、家庭作坊提供了共享式的商貿流通和對外貿易大平臺,構筑了對接國際市場的便利通道,促進實體生產和就業。激發了中小微企業的生產潛力。
- 促進專業市場外貿轉型升級。為全國數以千計的專業市場開展國際貿易探索了新路徑。
市場采購貿易的利好
- 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增值稅免征不退;
- 每票報關單所對應的商品清單所列品種在5種以上的可實行簡化申報;
- 在申報時免去采購人身份信息、裝箱清單、商品交易原始單據、采購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 允許實施“采購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一體化模式,降低了企業通關時間和物流成本,確保了出口商品“源頭可溯、風險可控、責任可究”。
- 允許市場采購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允許出口外貿公司、市場供貨商、境外采購商、采購中介等貿易主體開立外幣結算賬戶,并根據貿易背景進行收匯結匯。
哪些出口商品不適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
- 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經市場采購商品認定體系確認的商品;
- 貿易管制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不適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商品。
市場采購貿易海關監管的文件依據
海關監管相關事宜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1號)規定辦理。
市場采購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 從事市場采購貿易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市場集聚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 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商品應當在采購地海關申報。
- 需在采購地實施檢驗檢疫的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商品,其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質量檢查驗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經營場所、倉儲場所等相關信息,并在出口申報前向采購地海關提出檢驗檢疫申請。
-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對出口市場在生產、加工、存放過程等方面有監管或官方證書要求的農產品、食品、化妝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雙邊協議要求。
名詞解釋
- 市場聚集區:指經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各類從事專業經營的商品城、專業市場和專業街。(以上國家商務主管等部門認定的17家市場試點)
- 采購地海關:指市場集聚區所在地的主管海關。
- 申報口岸: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商品應當在采購地海關申報,對于轉關運輸的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商品,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轉關運輸的途中監管。
市場采購貿易出口流程
溫馨提示:
-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對出口市場在生產、加工、存放過程等方面有監管或官方證書要求的農產品、食品、化妝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雙邊協議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適用簡化申報:
(1)需征收出口關稅的;
(2)實施檢驗檢疫的;
(3)海關另有規定不適用簡化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