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出口退稅問題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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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作為國際商貿中心,有大批出口企業勇創新、增實力、展身手,以在外貿新形勢中站穩腳跟、逆境突圍。稅務部門也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在提速退稅辦理、優化納稅服務的同時,還對出口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能遇見的涉稅風險點進行了梳理,并結合真實案例給出實用“穗稅小貼士”,幫助出口企業規避風險,以便更好地將稅費政策紅利用在刀刃上,搶抓新機遇,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下面廣州市揚曼供應鏈有限公司為你詳細講解一下關于出口退稅的問題。
出口退稅制度是國家為了鼓勵出口,讓本國產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加產品競爭力,支持本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發展提升外貿經濟所制定的稅收政策,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嚴重干擾了國家出口退稅的管理秩序,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對守法經營出口企業帶來不公平的競爭。
在整個出口退稅業務鏈條中,出口企業是出口退稅款的申請人和實際取得者,是出口退稅政策的獲益人,但同時也是出口退稅涉稅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外貿企業一旦對其以自營名義的出口業務把關不嚴,為了做大出口業績,從事由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和出口不見產品、不見供貨企業、不見外商的“四自三不見”的“買單”出口業務,或“假自營、真代理”業務,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從而實施騙稅的違法犯罪行為,將給自身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存在騙稅行為的企業,要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廣州稅務、海關、公安、人民銀行等部門全面落實中央四部委打虛打騙工作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對騙稅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打掉了一批騙稅大案,壓縮騙稅違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間,有效優化廣州市出口行業稅收營商環境。稅務部門提醒,作為出口企業應從長遠利益考慮,切勿為一時利益,以身試法,在日常經營中需要特別注意以下風險點:
國家鼓勵出口,但出口退稅也要符合國家出口退稅的相關管理規定才能申報取得出口退稅款。國家禁止出口企業從事“四自三不見”的“買單”或“假自營、真代理”的出口業務,上述出口業務容易被騙稅的犯罪分子利用,同時按出口退稅的相關規定,該業務屬于違反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的行為,稅務機關是不予退稅的。
現行出口退稅管理政策規定,出口企業對出口過程中形成的相關單據要嚴格保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單據包括外貿企業購貨合同、出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等,保存期限五年。未按規定保管、單證不齊、單證虛假均屬于違反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的行為,稅務機關也是不予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