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受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設置了隔離設施。海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進口貨物,可暫時不交納進口關稅存入保稅區的保稅倉庫,再出口也不需繳納出口稅,但輸入中國大陸市場則必須繳納進口稅。 轉廠加工---是指在加工貿易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制造為半成品、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給其它承接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企業再加工裝配。
轉廠---系指由一個企業將海關監管的貨物,轉移到另一海關監管企業,并向海關辦理監管貨物的轉移手續的行為。轉廠涉及到兩個不同的主管海關,企業在辦理貨物的轉廠手續時,需要同時向兩個主管海關提出申報手續,其中轉入方申報和辦理進口手續,轉出方申報和辦理出口手續,而貨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國內的一個廠商發送到另一個廠商的貨物轉移方式。
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簡稱料、件),必要時還提供機器設備,由中方按外商要求進行生產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中方收取加工費的合作生產形式。
來料加工的進口料件不須支付外匯,出口貨物也僅收取工繳費;加工生產裝配的產品的所有權屬來料者,產品必須復運出口,來料加工項下的進出口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管理和不征收進出口稅。 關系---保稅區外企業從保稅區內企業購進海關監管的保稅進口料件經加工裝配后,如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直接復出口到境外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虛擬計算保稅進口料件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扣減,貨物報關離境后按財稅字[1997]1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辦理;如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直接復出口到境外的,可持保稅區海關簽發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并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手續,貨物出口后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