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物品報關及所需資料:
1、為什么要貨物報關?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 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如郵包內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合理范圍的除外)。經郵運進境的商業性郵件,均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2、貨物報關申報主體: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報,也可以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預先在海關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3、貨物報關需提交哪些隨附單證?(以下資料同樣適用于公司名義一般貿易報關)(一)合同;
(二)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貨物申報信息表;
(五)載貨清單(艙單)——快遞貨代提供;
(六)提(運)單;
(七)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